一、教育发展基金捐赠流程:
(一)商洽捐赠意向,明确捐赠事宜;
(二)签订“捐赠协议”,制定管理章程或办法;
(三)依照捐赠协议完成捐赠事宜,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据“公益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赠送捐赠纪念证书;
(四)按捐赠协议有关内容对捐赠方进行鸣谢;
二、教育发展基金使用流程:
(一)使用单位按捐赠协议和管理办法填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经使用单位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将捐赠资金转入学校捐赠账户;
(三)学校财务处设立经费使用账户进行捐赠资金使用管理;
(四)捐赠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
(五)项目完成后向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方提交捐赠资金使用报告。
三、捐赠说明:
(一)在办理教育捐赠事宜过程中,捐赠人可以通过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捐赠的交付时间及方式、鸣谢方式及其他附加条款。
(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捐赠使用单位应按照捐赠协议、章程和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捐赠。如需改变捐赠用途或执行方式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或新实施方案。
(三)捐赠人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捐赠人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颁发纪念证书,并对所收捐赠进行登记。对实物类捐赠,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造册手续。
(四)捐赠使用单位有义务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监督,并定期向捐赠人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书面形式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捐赠人有权对捐赠使用情况或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六)教育发展基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使用预算安排、资金使用进度安排、项目完成时间及预期效果、资金使用报告提交时间。
(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基金使用单位(学院)对捐赠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果、基金使用明细等内容。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