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2. 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印章管理、会务组织、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协调联系、档案管理等事务工作。
3. 承担基金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 负责基金会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的起草、打印、复印等工作。
5.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制度。
6. 负责沟通协调基金会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和国家配比资金申请工作。
7. 做好基金会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基金会与其他机构的交流工作。
8.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9. 遵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时准确地公布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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